(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女方应尽量提供自身能为子女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证据,如稳定住所、健康生活习惯等,以争取抚养权。若男方想争取,需证明女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如严重疾病等。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都要展示有利于子女的自身条件,如良好经济状况、稳定生活环境。同时可收集对方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双方都应尊重子女意愿,不能强迫子女表达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