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分担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多污染者按因素定责,第三人过错致污染有追偿机制,被侵权人有举证责任,污染者有免责情形。
法律解析:
在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方面,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污染行为造成损害,污染者就要担责。若有两个以上污染者,会依据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责任大小,能确定就各自担责,难以确定则平均承担。当因第三人过错造成环境污染时,被侵权人可向污染者或第三人索赔,污染者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被侵权人要证明污染者排放污染物、自身受损害以及两者有关联。不过,若污染者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且已采取合理措施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可免或减轻责任。
如果在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