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律师隐瞒的是当事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可责令其披露,律师不应隐瞒,应配合司法机关。
(二)若律师故意隐瞒特定犯罪事实且情节严重,要做好面临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准备,如警告、罚款等。
(三)若律师隐瞒的不是特定犯罪事实,基于保密义务可不披露,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常行为。
(四)当事人认为律师行为不当,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反映,等待其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