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签订婚前债务承担的公证协议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避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二)协议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三)由于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在对外发生债务关系时,若希望仅由一方承担债务,应让债权人知晓该约定,可通过书面告知等方式留存证据。
(四)若一方承担了本应由另一方承担的债务,要及时依据公证协议向另一方追偿,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债务凭证和还款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