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书证,借条能证明双方有借款的约定,转账记录可体现资金的流向和交付情况,二者结合能证实借款关系及款项交付。
(二)获取证人证言,若借款时有第三人在场,可请其提供关于借款过程及双方交流情况的证言,作为辅助证据。
(三)保留视听资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中若有借款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不想还款的内容,对认定诈骗很关键。
(四)提供其他相关凭证,如虚假担保材料等涉及诈骗的凭证也应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