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让交钱”指不让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不会因对方不让交而免除。可通过公证提存等方式妥善保存抚养费,若有对方明确拒绝接受抚养费的证据,可作为积极履行义务的证明。
(二)若“交钱”指基于离婚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一方拒绝接受可能构成违约。可书面催告对方接收款项并保留证据,若对方仍拒绝,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