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外情“小三”索要分手费法律一般不支持,以威胁手段索要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已支付的分手费除法定情形外难要回,未支付无支付义务;出轨方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分手费,配偶可要求返还。
法律解析:
法律没有明确条文支持“小三”索要分手费。当“小三”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索要时,这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对于已支付的分手费,基于自愿原则,除非存在法定情形,通常无法要回;而未支付的,给予承诺方也无支付的法律强制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平等处理,出轨方擅自将其给予“小三”作为分手费,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所以配偶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财产分割、权益维护等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