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先收集对方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比如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收集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若存在家庭暴力,及时报警并保留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在诉讼过程中,要如实向法院陈述夫妻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以及离婚原因等情况,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
(三)若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在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要注意收集分居证据,如租房合同、物业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