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财产办理房本时的分配因情况而异,全款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属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先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可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房产,其所有权明确归出资方,办理房本时自然产权归该方单独所有。而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房产,考虑到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从保障产权登记方权益等多方面因素考量,可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基于双方的意愿和出资情况,既可以按出资比例登记为按份共有,也能登记为共同共有。如果对婚前财产办理房本的分配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