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款是男方个人财产且女方用于个人事务,男方保留好借款凭证,如借条、转账记录等,有权要求女方返还,无需承担债务。
(二)若借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且女方用于个人事务,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债权;协商不成,按法律规定处理。
(三)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虽可能是共同债务,但男方作为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债权。在实际操作中,要收集借款用途、资金来源等相关证据,以便在纠纷时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