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财产转变为房屋时,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性质沿袭婚前财产属性,仍为个人财产,价值以购房实际支出为准。若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产权登记方,但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计算增值部分一般先确定共同还贷部分在总房款中的比例,再乘以离婚时房屋现价值与购房成本的差价。如一方婚前存款50万用于购房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50万,离婚时房屋价值200万,经计算共同还贷对应增值50万,这部分由夫妻平分。在处理此类复杂的财产问题时,每个人的情况可能存在差异。若遇到相关法律方面的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