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离婚材料。双方需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婚姻登记机关要求。
(二)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结果。
(三)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双方携带准备好的材料,一同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四)冷静期及后续程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