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证明为共同财产,已提出可行办法,可继续完善协议。签订的书面协议最好进行公证,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法律效力。
(二)出资证据方面,除保留现有证据,还可让收款方出具收据,明确款项用途是购房。
(三)办理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时,可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约定各自的产权比例,避免日后纠纷。
(四)对于共同还贷记录,除银行流水外,夫妻之间关于还贷的沟通记录等也可留存作为辅助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