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一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向法院反映,由法院对拒不履行方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要注意,不能强迫子女参与探望。
(二)若直接抚养方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另一方应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恢复原抚养关系或变更抚养权,等待法院按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判决。
(三)若不直接抚养方不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可先起诉要求支付,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冻结、划拨存款等方式执行,情节严重的,对方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