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有明确逾期还款利息约定且利率未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可按约定要利息。
(二)借条无逾期还款利息约定,出借人能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算利息,要求借款人担责。
(三)借期内无利息约定,借期内没利息,但逾期后可主张法定逾期利息。
(四)主张利息要借条合法有效,借款事实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