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犯罪嫌疑人被公安刑拘后,想要向检察院申请不批捕,首先要准确判断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没有逮捕必要等情况。
(二)收集与上述情形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以支持不批捕的理由。
(三)以书面形式向检察院清晰阐述不批捕的理由,并附上收集好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