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尽早认罪认罚,在侦查阶段就如实供述罪行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这样能争取到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二)若错过侦查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也能获得一定从宽,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三)即使到审判阶段才认罪认罚,虽从宽幅度更小,通常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但也比不认罪认罚要好。
(四)对于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重大的案件,不要抱有过高的从宽期望,司法机关会严格控制从宽幅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量刑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这也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判定减轻刑罚幅度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