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物证时要确保其来源合法且与案件紧密相关,比如贪污的财物要妥善保管,有清晰的提取和保管记录。
(二)书证收集要全面,像账册、合同、发票等都不能遗漏,并且要注意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寻找证人时,要保证证人能够客观真实地陈述情况,对证人证言做好记录。
(四)对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要仔细甄别,结合其他证据判断其真实性。
(五)鉴定意见要由专业机构和人员出具,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六)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要及时收集和固定,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