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前,要通过专利数据库等途径检索,确保设计具有新颖性,不存在相同的现有设计,也无人提前申请过。
(二)在设计过程中注重美感,可参考市场上受欢迎的美学元素和风格。
(三)确保设计能够通过工业化手段大量复制生产,具备工业应用价值。
(四)仔细分析现有设计,让自己的设计与现有设计或其组合有明显区别,同时避免与他人在先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利冲突。
(五)申请时,将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进行整体对比,突出其整体视觉效果的明显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