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法院主持的调解,要积极配合签收调解书,签收后调解内容即刻生效,双方需按约定履行。
(二)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要确保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让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
(三)在仲裁机构调解时,双方签收调解书后,应严格遵守调解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