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应支付离婚补偿款却未支付,另一方要留意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补偿款权益受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错过时间导致法院不保护其权利。
(二)关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形,如一方提出履行请求、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一般法院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