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涉及挪用公款的情况,需准确判断公款使用用途,确定是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还是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
(二)仔细核算挪用公款的数额,多次挪用未经处理的要累计计算数额,看是否达到相应立案标准。
(三)若发现可能存在挪用公款行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资金流向记录、财务凭证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