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无特殊情况,可争取让子女随女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要积极展示自身良好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较高的教育背景等抚养条件。同时,若对方存在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不宜抚养的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注重与子女沟通交流,让子女能真实表达意愿并在法庭上体现。
(四)即使双方抚养条件相当,若能证明自己抚养两个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可向法院提出该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