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夫妻离婚抚养权判决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是核心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不过母亲若存在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不宜抚养的情形,则可能由父亲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当父母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全面考量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抚养能力与意愿等因素。例如一方经济稳定、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教育资源,另一方生活环境嘈杂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前者。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真实意愿会被尊重。同时,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长期与其生活改变环境不利成长等情况,在判决时会被优先考虑。
提醒:离婚争取抚养权情况复杂,不同家庭案情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