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继承遗产时,要清楚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来偿还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若超过遗产价值部分,可自行决定是否偿还。
(二)若不想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可选择放弃继承,这样就不用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负责。
(三)多个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按各自继承遗产比例分担债务。若遗产已分割且未清偿债务,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偿还;不够时,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他们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