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继承人未立遗嘱,嫁出去20年的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平等享有继承权,可以参与家产分配。
(二)若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需看遗嘱内容。若遗嘱未给该女儿分配遗产,女儿无法通过遗嘱继承获得家产;若有分配,则按遗嘱执行。
(三)在实际分配中,若女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可多分遗产;若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