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不满两周岁,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可积极争取抚养权,准备能证明自身利于孩子成长的材料。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都应全面展示自身优势,如提供稳定经济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更多陪伴时间等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孩子意愿,法院会重视孩子想法。
(四)一方若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有优先考虑因素,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