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有稳定收入,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确定二岁半孩子的抚养费。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50%。
(二)若一方收入不稳定,依据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
(三)当孩子存在特殊情况,如患有重大疾病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