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应争取让其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不宜抚养的情况。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时,一方若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可收集相应证据以争取优先抚养权。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注重与子女沟通,让其表达真实意愿,尊重其想法。
(四)父母双方都要提升自身抚养能力,改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居住环境等,同时避免自身存在严重传染性疾病、不良生活习惯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