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与男方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情商量好,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离婚冷静期后去领离婚证。
(二)若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证据。要是第一次没判离,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女方再起诉,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