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原告人属于非正式称谓,其法律术语是“原告”。原告是指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1] 。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编辑
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即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资格,因此又称当事人能力。具有当事人能力,就可以成为原告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其成立之时,终于其消灭之时;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则依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存在 [2] 。因此原告可以是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