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夫妻双方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二)申请离婚登记: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等待初审结果: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材料,无误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
(四)冷静期处理:自收到回执单次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撤回申请。
(五)申请发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