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类型:著作权纠纷可向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及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寻求解决。
(二)明确地域管辖规则:
-侵权纠纷方面,可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存在多个被告且侵权行为实施地不同,可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若只起诉某一被告,由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方面,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第四条规定,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规定,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第二十四条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