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购房登记一人名下一般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均等分割,双方可协商处理。
(二)若双方都想要房子且同意竞价,法院会准许,价高者得房。
(三)一方要房,由评估机构评估房屋价格,得房方给另一方补偿。
(四)双方都不要房,可申请拍卖、变卖,就价款分割。
(五)若购房款是一方婚前财产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可能为个人财产不分割。涉及父母出资,结合具体情况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