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若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会面临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会被吊销许可证。
(二)若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等严重情形,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除吊销许可证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