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判断能否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时,需对照三种法定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要以离婚为条件。
(二)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女方可拒绝退还彩礼,双方优先进行协商。
(三)若协商不成男方起诉,女方应积极应诉,收集并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不符合退还彩礼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