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计算要素。要确定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了解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及受害人的年龄。
(二)按规则计算。未满六十岁的,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再用收入标准乘以对应年限乘以伤残等级对应系数得出结果。
(三)结合实际。由于各地收入标准不同,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系数不同,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计算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