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法定代理人:及时确定植物人的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由其代植物人行使继承权利。
(二)维护植物人权益:法定代理人在代理植物人参与继承活动时,要以维护植物人利益为出发点,不能做出损害其权益的行为。
(三)合理分配遗产:在分配遗产时,植物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参与分割。对于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其他继承人,可少分或不分遗产;对植物人这类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