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另一方想离婚但女方及女方家里不同意,可准备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提起离婚诉讼。
(二)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相关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等。
(三)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效且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可促使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