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避免因毁坏林木触犯法律,要严格遵守森林法规,不进行盗伐和滥伐行为。在进行相关活动前,应先确认是否有合法的采伐许可。
(二)对于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绝对不能实施毁坏行为,因为只要实施就可能面临刑事立案。
(三)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若发现有人盗伐、滥伐林木或毁坏珍贵树木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林业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第七十四条规定,非法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