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管辖依据
不同类型的经济纠纷有不同的管辖规定,合同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需根据纠纷类型准确判断管辖法院。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
若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详细说明无管辖权的事实和理由。
(三)应对法院裁定
法院审查后,若异议成立,案件将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裁定会驳回。当事人若对裁定不服,可在10日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