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婚前协议正常诉讼,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三年内起诉,避免超过时效法院不保护。若已超过二十年,可尝试向法院说明特殊情况,申请延长。
(二)若婚前协议有受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若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要及时行使权利。协议被撤销后,及时就财产等问题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