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申请执行但有疑问,可主动联系执行法院,了解执行进度、财产查控情况以及采取的执行措施等。
(二)若发现法院执行行为违法,可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若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留意被执行人后续财产状况,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及时告知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