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领域,权利人应尽量收集因被侵权遭受实际损失的证据来确定赔偿数额,如销售数据减少、成本增加等证据;若实际损失难确定,可调查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如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与利润等;当这两者都难以确定时,可提供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相关材料。对于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要保留能证明恶意和情节严重的证据,以争取更高赔偿。
(二)人身损害方面,被侵权人要保存好能证明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的证据,如现场视频、聊天记录等;同时,收集能体现侵权行为造成后果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心理评估报告等,以便法院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