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政府指导价案件,律师必须严格依照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坚决不能擅自将收费翻倍。
(二)在市场调节价案件中,律师和委托人协商收费时,要确保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避免利用优势地位或信息不对称迫使委托人接受过高收费。
(三)若发现律师存在不合理收费情况,委托人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