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取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时,若自己是母亲且无严重疾病、会尽抚养义务等,可主张子女随自己生活;若自己是父亲且母亲存在法定不利情形,可收集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符合优先抚养情形的一方要积极提供相应证明,如绝育证明、子女长期生活证明等。
(三)涉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要与子女充分沟通,尊重其意愿并留存相关证据。
(四)当直接抚养方出现无力抚养、不尽义务、虐待子女等情况,另一方可准备好证据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