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收费时,要充分沟通案件细节,综合考虑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费用。
(二)若采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了解清楚分段比例及计算方式;采用风险代理收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知晓最高不得超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三十。
(三)借款合同中若约定实现债权费用含律师费且合法,胜诉后可主张债务人承担。
(四)委托人与律师务必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