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若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可积极争取抚养权,若母亲有相关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收集证据争取。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可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方面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子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意愿,可与子女良好沟通,让其表达真实想法。
(四)一方若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优先考虑情形,应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