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况,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尽快收集证据,准备在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二)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待障碍消除后,还有六个月时间可继续行使权利。
(三)当出现可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要留存提出请求的证据,像聊天记录、书面函件等,以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