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继承遗产,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
(二)和债权人友好协商,明确债务范围、偿还方式及时间等,达成一致协议。
(三)协商无果,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形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
(四)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其作出裁决。
(五)若前面方法都不行,收集遗嘱、遗产清单、债权债务凭证等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债务承担与偿还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